信用卡

律师提醒:欠信用卡不还后果很严重

  之前,有很多网友在罗爷法律文章下方评论中吐槽“为什么欠钱不还的人不能坐牢?”,罗爷也跟大家解释过,通常民间债务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公安不会立案,法院不会判刑,除非对方诈骗或者拒执罪等罪名成立。虽然,民间债务纠纷构成犯罪的情况不多,但是信用卡欠钱不还可就容易犯罪了!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第四项规定: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什么情况可以定义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司法解释: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司法解释中对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定义是什么?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罗爷法律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套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罗爷法律提醒:无论欠了谁的钱都尽快还了,欠信用卡不还会伤害自己,欠亲友的钱不还会伤害情谊。不要让那些给你雪中送炭人伤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