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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与最低还款,哪种更划算?

  信用卡分期与最低还款哪种更划算?

  当信用卡持卡人当期账单金额较大时,可以选择分期付款,也可以选择按最低还款额还款,但是这两种还款方式到底哪种更划算呢?

  最低还款将按月复利

  选择偿还最低还款额可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不过,归还最低还款额会失去享受免息期的待遇,持卡人需要支付一定利息。

  目前,大部分银行采用全额计息的方式,从消费入账之日算起,每天收取万分之五(即0.05%)的利息,并按月复利计算。

  举例来说,假设D小姐账单日为每月18日,到期还款日为次月15日。她6月18日的账单列出了她从5月19日至6月18日的所有消费记录,1笔1万元刷卡消费,记账日为6月14日。因此,D小姐本次最后还款日为7月15日,“本期应还金额”为10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

  如果D小姐选择在7月15日当天或之前归还所有欠款10000元,那么她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而如果D小姐在7月15日仅归还了最低还款额1000元,那么她将被收取从记账日(6月14日)算起的利息,直到还清为止。

  在下个账单日7月18日前,D小姐如果没有还清剩余款项(包括利息部分),那么该期账单中会有163.5元的利息产生。

  利息是怎么产生的?

  10000×0.05%×30(6月14日—7月15日)+(10000-1000)×0.05%×3(7月16日—7月18日)=163.5元。这份账单的最后还款日为8月15日。

  如果D小姐在8月15日依旧没有全额还款,那么7月18日至8月15日的免息期也将被取消,而且上期账单中163.5元的利息也将按每天万分之五的利率产生利息。这也就是月复利的意思。

  由于每天都有新的利息产生,早期的利息还会产生复利,如果D小姐在3个月内无法还清欠款,利息将超过千元,欠款时间越长,还款压力越大。

  目前,有些银行的持卡人若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那么已经偿还的部分将免收利息,未偿还的部分会从记账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息。即上例中D小姐已经归还的1000元可以免收利息,卡中心只对未还的9000元收取从6月14日起至还款日的利息。这一方式可以降低一定的还款压力。

  分期还款更优惠

  如果资金一时周转不开,还可以考虑使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欠款。分期还款虽然不产生利息,但要支付手续费,这里的手续费,其实也是银行变相收取的“利息”。

  目前,大部分银行提供的现金分期业务多为3期、6期、12期、24期,也有部分银行提供短至1个月的分期,和长至36期的分期。而手续费费率,各家银行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但整体差别不大,以12期(即1年)为例,基本在年化7.8%-9%之间。

  以招商银行为例,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三期手续费2.6%、六期手续费4.2%、12期手续费7.2%,在第一次还款时一次性收取。

  计算公式为:

  现金分期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费率

  我们仍以D小姐为例,10000元欠款若全部做账单分期,按招行三期(即三个月)2.6%手续费计算,她需支付260元、分六期需支付420元、分12期需支付720元。可见,无论哪种方式下,分期还款都要比最低还款额还款更划算。

  银行信息港总结

  不过,分期还款并不是一定都比归还最低还款额省钱。对于金额较大、较长时间内无法一次还清的欠款,为防止利滚利,分期还款成本相对较低。而对于金额较低、消费记账日离最后还款日很近,而且能在较短时间内偿还的,则选择最低还款额比较划算。

  如果你不想在利息中绕来绕去,最好的办法就是按时全额还款,“敢做就要敢当,敢借就要敢还”,不仅能维护信用卡良好的使用记录,还能避免不良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