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信用卡业务公司化改制势在必行

  对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分拆,业界曾有这样的判断,“最先被分拆的应是银行理财,其次是信用卡和私人银行”。

  现实情况与之相符合。继光大银行和浦发银行为理财业务分拆设立子公司之后,中信银行正式宣布启动分拆业务进行公司化改制的商业银行。这一次分拆故事的主角,是信用卡业务。

  待监管核准

  中信银行发布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信用卡公司化改制获得董事会批准,子公司建设步伐加快。业内认为,信用卡业务独立后将会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和业务拓展上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成为传统银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竞争的先锋队。

  对此,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吕天贵在公开场合表示,目前信用卡公司仍在等待银监会公布组织定义和监管框架。“信用卡公司化改制的决议目前已经通过董事会同意进行公示,已经把相关文件报到银监会,可能需要政府给予这样一个组织定义和监管框架,等监管部门审批通过以后再持续推进。”吕天贵称。

  如果进展顺利,中信银行有可能成为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对成熟的业务模块进行公司化改制后,第一批甚至是第一家获批的信用卡子公司。在今年1月份全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表态称,条件成熟的银行,可以对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等业务板块,进行子公司改革试点,实现法人独立经营。

  “短期来看,信用卡公司化将是一个阶段性趋势。目前,不少商业银行都有这样的考虑和行动,因为对于这样一个产品来说,在国外有比较成熟的做法,例如做成一个法人机构来单独经营这样的产品,总体来看,对金融机构总体而言,用这样的方式来发展业务,是一个不错的途径,相比于作为个人业务的一个产品,与其他业务放在一起运作,独立出来的发展会更好一些。”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

  至于商业银行分拆信用卡业务的原因,业内认为与信用卡业务发展有关。“目前,体制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瓶颈,一方面是盈利能力受到限制,一方面是粗放式经营和无序竞争导致信用卡内涵质量不高,要改变这一现象,需要引入新的运作模式,探索公司化进程将成为改革的突破点。”一位股份制银行个金人士介绍说。

  必要且紧迫

  发卡机构与信用卡种类不断增多,发卡量与交易规模成倍增长,受理环境的日趋完善以及通过信用卡中心的建立所积累的经验等,种种条件的完备,让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化改革的时机趋向成熟。

  从1985年我国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诞生至今,信用卡业务已经经历了30年的发展,伴随时间的推移,我国信用卡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末,中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达4.6亿张,人均持卡量达0.34张;2014年中国信用卡交易金额15.2万亿元,交易笔数达60.5亿笔,信用卡交易总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58%。

  而在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行业发展关注点逐步由发卡规模向发卡质量转变。毕竟,相比于信用卡数量及规模的扩张,信用卡的内在质量与效益却普遍不高。例如,超四成信用卡处于“休眠”状态;不少银行的信用卡部门盈利情况不佳,有些更是“赔本赚吆喝”。在此背景下,业内认为信用卡公司化改革存在必要性。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将信用卡业务通过公司化进行经营,而将信用卡业务同传统的银行业务捆绑在一起,财务上未实行独立核算,效益得不到真实体现,也使各级信用卡部门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条块分割引起了资源内耗。

  另一方面,对信用卡实行公司化经营,除了必要性,还具有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外资银行的竞争。事实上,对于很多外资银行来说,由于在其他成熟市场的业务已趋于饱和,对于中国这个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它们将调动大量的资源来争夺,并抱有志在必得的心态。更为重要的是,凭借完善的全球化网络,超前的营销手段以及丰富的信用卡业务经验等优势,外资银行已经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业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只有及时进行信用卡公司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核心竞争力,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利润最大化

  在全行业普遍陷入盈利困境之时,不少银行开始在中间业务方面做文章,而作为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信用卡业务被寄予厚望。原因在于,从收益来源看,信用卡业务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两类收益——显性收益和隐性收益。其中,显性收益是银行通过信用卡获得的直接盈利,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年费收入、商户回佣收入、取现费和惩罚性费用以及其他增值服务收入;隐性收益主要是指信用卡业务给银行带来的额外收益,包括锁定账户和资金,协同推进其他公、私业务等。

  业内认为,实行公司化改革后,公司股票如有上市诉求,那么盈利能力必须达到上市要求,这就促使企业不得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各种渠道与方法改善产品的结构与质量,为客户提供尽可能多的附加值服务,提高卡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达到最大限度的盈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