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须知:2018年开始实施的信用卡新规
2018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些关于信用卡的新规开始实施,新规有六大重要变化。
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期间,信用卡同样做过三次改革:
1、放开了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能超过60天,最低还款额不能低于账单百分之十的限制,改为由发卡行自主决定
2、信用卡的透支利率有望下浮30%,同时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3、完善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持卡人通过ATM机提现的每卡每日累计额由2000元提高到一万元
相比较与2017年信用卡的大方向改革,2018年的信用卡新规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解读:
1、滞纳金改为违约金,比例由银行决定。以往实行的滞纳金收费标准,一旦持卡人没有还够最低还款额,就需要承担高昂的逾期费用,且计费方式一般是按月计复利。如果迟还几天,利息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欠款越来越多。因此,近几年来信用卡滞纳金利滚利”导致高额账单的新闻屡见不鲜。新规实施后,违约金等产生的费用将一次性收取,不再计利息。
2、新规取消了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的规定,以后每个人的免息还款期都不一样了,银行会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还款习惯,以及个人偏好差异制定不同的方案。
3、最低还款额不在是账单额度固定的百分之十,改由发卡行自主确定。对于资金不宽裕,还款能力差的持卡人而言,最低还款额度越低,自身的压力就越小。
4、信用卡取现的限额从每卡每日累计2000元提高至一万元,在柜台办理现金分期的业务可以不受此限制。
5、信用卡透支的计结结息方式,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都由发卡行自主确定。透支利率有望下浮百分之三十。所以,以后办卡要学会对比,选择利率低的银行。
6、信用卡被盗刷后,发卡行有义务合理赔付。发卡行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非持卡人本人授权的交易予以合理补偿。也就是说,以后信用卡被盗刷,发卡行再也不能袖手旁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