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注意事项
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
申请时间:消费当天至本期账单日当天(含)之间,都可以进行申请。例如:假设您的账单日是每月25日,您的消费日为6月10日,则申请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5日。
分期期数及手续费率:3期0.85%、6期0.80%、12期0.75%、18期0.75%、24期0.72%
申请方法:平安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消费当天至本期账单日当天(含)之间,用户可以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11-2、登陆平安一账通网站点选“信用卡”频道、平安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或回复消费分期邀请短信,申请将消费金额分期,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按月偿还。
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注意事项
1、申请单笔消费分期付款,分期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0元。申请核准后不得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
2、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经银行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3、若持卡人的原交易在7天内未入账,银行将取消持卡人该笔原交易对应的单笔消费分期申请。
4、持卡人成功申请单笔消费分期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若申请单笔消费分期的原交易发生退货,分期交易不可取消,每期仍须按原分期规则还款并支付相应手续费。
5、单笔消费入账金额可参与积分计划,单笔消费分期付款业务的后期每期入账应还金额和手续费不再参与积分计划。
6、已经办理平安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入账金额不享受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