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介绍
一、华润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简介
(一)现金分期业务指持卡人向华润银行申请将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转为现金分期额度,同时申请将透支现金转入持卡人在华润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并按约定分期还款的业务。(以下简称“现金分期”)。
(二)本业务适用于珠海华润银行公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三)申请现金分期的金额应为整千元,最低3,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持卡人可用综合授信额度。
二、华润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办理流程
(一)持卡人可通过致电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二)现金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核准金额以及核准期限,以华润银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三、华润银行信用卡现金分费率简介
(一)可申请现金分期的期数为3、6、12、18、24、36期,成功申请现金分期业务,持卡人须按该笔分期交易总额以及分期期数对应的手续费率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在每期账单日分期收取。
(二)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费率;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手续费见下表: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成功后不能对期数、金额进行更改;同时,持卡人不能对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二)持卡人可申请多笔现金分期业务,但现金分期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
(三)全部现金分期本金余额将在成功申请后全额占用持卡人的综合授信额度,对应交易所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四)现金分期期间,每期分摊金额及手续费计入每期账单金额,按月偿还,若持卡人未按约定方式偿还各期分期债务,华润银行将按相关规定扣收相应的利息和滞纳金;
(五)如持卡人在现金分期放款之后提出取消或撤回,华润银行视同该笔分期付款提前清偿处理。本行将在持卡人提出提前清偿的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及未缴纳的剩余期数的全部手续费,且己扣收的手续费用不予退还;
(六)在现金分期交易所有款项尚未完全偿还之前,持卡人不得以销卡、卡片到期、更换卡号或卡片丢失等为理由拒绝偿还银行代垫款项、分期手续费以及延迟还款产生的利息、滞纳金;
(七)若因任何原因导致的销户、强制销户或其他本行认定的正当理由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华润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的分期金额、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
(八)珠海华润银行保留在任何时间或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珠海华润银行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本条款及细则的争议,珠海华润银行的解释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