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一、华夏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华夏银行信用卡消费交易每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分,满美元1元可获得7分,所产生的积分在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记账日的次日生效;
2、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华夏银行信用卡,各卡刷卡消费累计的积分合并计算;华夏银行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可合并计算,持卡人名下所有华夏银行信用卡主卡的消费均可合并积分;部分联名卡若有特别规定,则不予以合并积分。
3、因任何理由退货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因其他原因退还款项的情况,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积分。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二、华夏银行信用卡积分适用范围
华夏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或进行商品邮购等均可累计积分。
三、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华夏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取现、取现手续费、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房地产类商户、各种机动车商户、飞行器类商户、批发类商户、保险类商户、烟草配送类商户的消费。
3、三农商户、指定县乡优惠类商户的消费。
4、电信、有线及其它付费电视、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代缴。
5、彩票、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学校、政府服务。
6、政府贷款、慈善社会服务等其它非盈利事业的支出。
7、使领馆收费、法庭费用、罚款、保释金、纳税等缴费。
8、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其他项目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