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花旗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使用花旗礼享卡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积分,每消费美元1元累积7积分,根据此换算关系,积分累积规则为:取交易金额截至小数点后2位,乘以相应换算倍数后经过四舍五入取整得到累积积分值。人民币交易,如消费人民币1.50元,可累积积分2分;如消费人民币1.40元,可累积积分1分;美元交易,如消费美元1.30元,可累积积分9分,如消费美元1.40元,可累积积分10分(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不可获得积分,详见以下第2条)。花旗银行保留不时调整积分累积方法的权利。
2、下列项目不予累积积分:
(1)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转账交易、取现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
(2)特定类别的签账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及维护费用;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以及《附件表1》中所列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以上信息将根据相关机构增减的商户类型不时做出调整,请以花旗银行网站公布信息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3)花旗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将提前在花旗银行网站公告)。
(4)商户类别代码是花旗银行是否给予消费积分的依据,商户类别代码以商户刷卡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若出现刷卡POS机消费商户类别与实际商户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机的布放银行或者其他机构),除花旗银行自身过错造成的积分累积错误外,花旗银行将按照商户刷卡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型给予积分。
3、持卡人如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有关该等商品或服务的全部积分(包含原始消费积分及奖励积分),将由花旗银行予以全额扣除,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经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信用卡账户中无足够积分可以扣除,花旗银行将在扣减持卡人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积分账户中计负分,并在账单中显示。